关于全国政协京外委员参加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活动的意见

信息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1-31 20:43

政协全国委员会为加强同京外委员的联系,改善京外委员参加活动较少的状况,能使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参加全国政协组织的有关活动
  1.全国政协在每次召开全体会议之前,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组织所在地区的全国政协委员,围绕大会将要讨论的主要议题在本地区进行视察。港澳地区的全国政协委员由全国政协办公厅组织视察。
  2.全国政协京外委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同本会一个专门委员会建立联系,该专门委员会将发给有关材料,并通过适当方式听取意见,必要时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
  3.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到地方进行专题调查时,可根据内容和需要,吸收当地有关的全国政协委员参加。
  4.全国政协在地方举行的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内容和需要,吸收当地有关的全国政协委员参加。
  5.全国政协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到外地视察工作和参加会议时,可视需要召集当地的全国政协有关委员进行座谈,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6.全国政协办公厅应及时将本会的各类工作文件、报刊和学习资料等发送京外委员,以便他们了解全国政协的工作及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参加地方政协组织的有关活动
  1.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政协举行全体会议时,可邀请在本地区的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召开常委会时,可根据情况邀请所在城市的全国政协委员列席。
  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政协安排本地区政协委员参观视察时,可邀请在本地区有关的全国政协委员参加。
  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组织专题调查活动时,可视需要,邀请在本地区的有关全国政协委员参加。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政协举行重大纪念性活动、举办委员联谊性活动时,可邀请当地的全国政协委员参加。
  5.各级地方政协可邀请所在地方的全国政协委员参加有关的报告会和情况通报会等。
  6.全国政协京外委员应积极参加当地政协安排的活动,配合地方政协做好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协和全国政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对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由地方政协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报本会办公厅转送。
  7.各级地方政协可参照上述意见,安排居住分散、距省会较远的全国政协委员,就近参加所在地人民政协的有关活动。
  8.各级地方政协对全国政协京外委员参加当地政协的活动应积极支持,给予方便,做好组织工作。
  三、活动经费
  全国政协京外委员参加由全国政协组织的或委托地方政协组织的活动,即第一部分所列各项,所需费用由全国政协负责;参加由地方政协组织的活动,即第二部分所列各项,所需费用由地方政协负责。

原文标题:《关于全国政协京外委员参加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活动的意见》(1989-01-06)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济南市委员会办公厅 © 2017 版权所有 www.jnzx.gov.cn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15层 邮编:250099

General Office, Jinan Committe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主办:济南市政协办公厅 承办:济南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Design by ijntv.cn

鲁ICP备19000465号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06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