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提案办理工作评议的通知

信息来源:济南政协 发布日期:2023-10-16 17:16

市政协委员,市级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市政协即日起采取网上评议的方式,对2023年度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评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议时间

2023年10月16日—10月22日

二、评议步骤

(一)电脑版评议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市政协网站(http://www.jnzx.gov.cn),点击“提案管理”,输入提案者本人手机号码,并录入手机接收的验证码,进入系统。

第二步:点击左侧条目中“政协提案”名录下的“提案办理质量评议”,右侧出现需要评议的提案,点击提案,出现测评表格;分别选择五项指标的分值,在“是否推荐为提案承办先进单位”下拉菜单中选择“是”或“否”,可在“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建议”栏目中录入具体建议。

第三步:点击表格左上方的“提交”键,确认提交即可。

(二)手机端评议操作步骤

第一步:打开“济南政协”APP,点击首页中的“掌上提案”图标。

第二步:点击“办理质量评议”图标,点击想要评议的提案及其承办单位,出现测评表格;分别选择五项指标的分值,在“是否推荐为先进单位”选项中选择“是”或“否”,可在“建议”栏目中录入具体建议。

第三步:点击表格下方的“提交”按钮,确认提交即可。

三、具体要求

(一)评议工作是市政协提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政协委员参与评议将作为政协委员履职内容计入本人履职档案,请委员们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关承办单位的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二)为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请参加评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承办单位办理提案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填写评议意见。

(三)提案办理质量评议结果为“较差”(70分以下)等级的,须在“附言”中简要说明原因,以便于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四、结果采用

本次评议结果将作为评选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和先进提案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附件:政协济南市委员会提案工作双向评议办法.pdf

联系人: 王妍

电  话:51701504  15063409064

济南市政协办公厅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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