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金融创新平台激发区域金融活力的建议

信息来源:济南政协 发布日期:2018-02-28 12:12

关于建设金融创新平台激发区域金融活力的建议

民建济南市委员会

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关系济南乃至山东未来经济的发展,如何把济南建设成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是摆在我们面前紧迫的问题。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已经取得显著的成绩,形成了助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力量。尚存在的问题是:金融业态结构不合理,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有限,金融创新活力不足,辐射功能不明显,引领功能不突出。

为尽快形成济南区域金融中心优势和特色,激发区域金融活力,打破实体经济发展缓慢、经营主体得不到有效融资、传统产业转型困难、金融产业发展缺乏动力、实体经济得不到有效金融支撑这一旧有的恶性循环机制,需要实施金融创新驱动战略,规划建设“济南金融总部”和“创新金融孵化器”相结合的金融创新平台,借助山东省会城市优质金融资源,集聚金融机构,创新传统金融,大力发展新型金融,做大做强要素市场和运营平台,集成先进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模式先行先试,服务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目标,将济南打造成为创新活跃、运营高效、环境优越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针对构建金融创新平台,激发区域金融活力,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加强领导,科学谋划金融创新平台。借鉴国内外金融中心建设经验,创建济南金融创新“特区”,规划建设“济南金融城”,在济南中心商务区中划定相应的功能区域,由市金融办牵头,历下区、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参与,成立“济南金融城发展委员会”,作为代表政府的第三方运营主体,构建“金融城+公司”的创新平台运营模式。通过政府搭台、公司运作,实现金融创新平台的构建,以全面提升金融创新运营能力、增强服务辐射功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目标,推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及金融业务持续创新,促进各类金融要素集聚运营,形成对实体经济的强大支撑,建立起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发展、金融业得到快速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第二,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平台金融业态。结合济南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建立科技金融创新平台、物流金融创新平台和文化金融创新平台,发展和完善与产业高度融合的以“国营资本+混合所有制+知名民营持牌机构”为主体的金融总部基地和中小民间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创新金融孵化器。充分发挥济南国有资本比较雄厚的特点,加快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引进优秀民营资本,鼓励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进驻创新平台;积极推进、鼓励民营资本申请金融牌照,完善多层次、多类型金融业态,推进金融机构增量发展;通过“引牌、引资、引业、引智”,聚力打造“融合、联合、共生、共享”的“资本+产业”、“产业+人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有效形成金融集聚合力。

第三,优化环境,强化创新平台扶持政策。参照深圳等先进地区经验,尽快出台鼓励金融企业进驻、激发金融活力的优惠政策,以“济南金融城发展委员会”为主体,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金融机构发展中的共性诉求,如办公场地购买租赁、研发中心建设、通讯机房建设、企业集中推介、法律服务、税务会计服务、人才公寓建设等;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或者奖补的方式促进各类金融机构的总部集聚和金融创新人才的集聚。济南金融城发展委员会下设金融城金控集团,创设济南金融城发展基金,作为政府引导基金或种子基金,切实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

第四,防控风险,加强金融创新平台监管。完善金融创新平台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金融监管合作,加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和实施由金融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和司法机关组成的金融创新平台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创新平台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设计和完善风险处置预案,形成维护创新平台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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