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老建筑保护与活化利用的建议

信息来源:济南政协 发布日期:2021-02-20 11:17

关于加强我市老建筑保护与活化利用的建议

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1月9日在上海考察时强调,“要像对待‘老人’一样尊重和善待城市中的老建筑。”近几年,济南市加大政策和资金投入,盘活各类资源,老建筑保护与活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去年11月,《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获省政府批复,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对实施规划作出了安排部署。今年5月底以来,市政协着眼打造“文化济南”,围绕“加强老建筑保护与活化利用”组织开展了专题商量,在梳理归纳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直部门、市民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感到我市老建筑保护与活化利用还有3个方面薄弱环节。一是顶层设计还不够完备。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在规划、决策、政策、资金等方面还没有形成市级层面的完整链条,职责划分还不够明晰。二是市民群众和社会面参与渠道还不够畅通。尚未出台市民群众和社会面参与的引导和补贴补偿政策,住户无力修复和出于商业目的自行翻盖已损毁和灭失了大量老建筑。三是方式方法创新还不够有效。对老建筑的保护管理还不够精细,活化利用的创新手段还不够丰富,挖掘内涵、普及宣传还不够深入,执法还不够严格。

据此建议:我市老建筑保护与活化利用,应坚持走政府主导、市场化、多元化的路子。在保护中体现老建筑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在活化中解决商业化和公益化之间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的矛盾,在利用中体现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真正唤醒老建筑、赋能新济南。具体有5个方面建议。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建议设立老建筑保护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中长期规划,统筹谋划和决策我市保护与活化利用的政策、资金、重大项目等问题。对现有老建筑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明确保护与活化利用的主体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出台和完善有关法规,尽快通过新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对文物建筑的刚性保护,明确对历史建筑和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原则,解决好应保未保、过度开发,以及个体经济利益阻碍整体文化传承等问题。

二是遵循规律推进。尊重老城自然生长发展规律,建议在大体量利用城市更新政策性资金的同时,科学策划“小规模、渐进式”的“留改拆”审慎模式。围绕活化利用和文化传承,理清和解决好老建筑权属关系,科学制定分步分项实施计划,对每栋老建筑进行个性化设计,坚持成熟一处实施一处,不搞突击性大面积商业改造,努力实现“让老城自然生长,不急功近利打造”。同时,逐步把乡村老建筑纳入保护与活化利用视野。

三是引入社会力量。我市老建筑数量庞大、类型繁杂,建议试点出台相关老建筑保护与活化利用的引导和补贴政策,吸引更多社会人员、社会化资金、国有企业和民间智库加入进来,外请国内外高水准设计单位参与老建筑保护工作,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推动、社会参与的合力。动员社会各方,稳步扩大开放,解决好个别老建筑“藏在深闺人未识”现象。发挥好老建筑原住民作用,引导参与式保护,推动原住民在老建筑利用中获得更多发展红利,找到“保护优先”与“保护受益”的平衡点。

四是注重细节传承。建议对老建筑的修缮和恢复,严格采用有历史依据的传统工艺,最大限度展现历史风貌,并赋予现代实用功能。推广普及老建筑挂牌标识工作,逐步扩大覆盖面,完善相关信息,便于识别记忆传承。要赋予老建筑文化功能,与历史事件、名人名士、自然风貌等联系起来,丰富文化内涵,植入文化基因。加大老建筑文化普及宣传,发挥自愿者作用,增强市民保护利用的自觉性积极性。探索建设老建筑网上博物馆,推出一批精品老建筑网上展览。

五是构建文化生态。建议立足打造“文化济南”,规划老建筑与“山泉湖河城”深度融合的区域性整体保护路线图。做好再现和标识“澄清里”“鼓楼”“云庄遗址”等老建筑工作,整合以“老舍旧居”为中心的历史名人故居片区,依托鞠思敏故居、路大荒故居筹建“民国教育博物馆”“聊斋文献馆”,逐渐形成济南名士文化老建筑群落,开发文旅线路和文创产品,打造老建筑视觉景观走廊,展现济南历史厚度和文化特色,构建良好的文化生态。

提案的重点建议清单:

1.加强顶层设计。

2.遵循规律推进。

3.引入社会力量。

4.注重细节传承。

5.构建文化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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