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建议

信息来源:政协济南市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4-07-24 14:0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原则规定,提出了全面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中国特色,即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原则下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其中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这是利国利民的历史性决策,对保障粮食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政策深受广大农民拥护。
    但个别地方政府或村集体在以往的试点中,对这一政策运用不规范,操作有偏差,对准入条件把关不严,造成土地资源浪费,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在今后的土地流转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要特别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前不久,我到外地某县对此问题进行调研,个别农村在去年已实施的土地流转试点中,出现了不利于改革发展的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
    一是某村将数百亩土地承包给本村少数比较强势的村民,这些村民并不尽心尽力地发展规模种植或经营,而是将政府每亩地数百元的补贴用于其他商业投资,对承包来的土地疏于管理,造成土地杂草丛生,大量减产,当地农民怨声载道;
    二是还有几个村联片,将上千亩土地承包给外地搞经济果木树种种植的企业,因属于经济果木树种种植,使用年限较长。按地方政府规定,前三年需给企业主补贴,当地政府按每亩约500元的补贴一次性支付给企业主。该企业将补贴资金用于其他投资,并未种植任何经济果木,导致上千亩土地荒芜闲置,严重造成土地资源浪费,更严重地是该企业并未按合同规定,向农民支付土地承包费,极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造成当地村民群体上访。
    发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地方政府对政策执行不严格,对土地流转中,承包人准入条件把关不严,监管不力;二是个别村干部只顾一时利益,或亲情关系,缺乏责任心,对农民利益漠不关心。
    二、意见建议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会议强调,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最核心的是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努力实现质量效益提高又不带后遗症的速度。会议还强调,把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放在第一位,今年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的第一年,土地的流转工作将在各地全面展开,这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市是人多、山多、土地少的地区,开展好土地流转工作对我市的农村经济发展尤为重要。综上所述,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提几点意见和建议:
    1、要建立土地流转准入制度,保障流转土地的用途不变和高效利用。准入制度的核心是对土地流入者的资格进行认证,包括资信条件、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等。通过建立土地流转准入制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培育大批农场主。
    2、责任要明确。土地流转过程中,实行村民自愿,村委会组织,需要乡镇政府批准流转形式和流转项目,避免由少数村干部说了算。乡镇政府应成立土地流转审定委员会,对准入严格审定、严格把关。乡镇政府主管领导应负主要责任。
在土地流转项目确定后,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签订该项目责任书。
    3、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为了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避免“无本万利”的投机行为,应该制定并实行承包经营业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年应提前支付给农民承包费作为垫付资金,以防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造成社会不稳定。
    发展现代农业,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关于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大量农村土地流转使用问题,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关系到农民的用益物权及幸福生活,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恳请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
提 案 者: 陶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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