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模式 健全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建议 提案者:致公党山东省委

信息来源:济南政协 发布日期:2017-10-27 18:54

根据全国妇联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全国17岁及以下农村留守儿童的规模已达6102.55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问题日益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山东是人口大省和劳动力输出大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2014年省民政厅颁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计划“以农村幼儿园、中小学校为主体,建立留守儿童活动站,对留守儿童开展学习辅导、特长培养、心理疏导等关爱教育,并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打造关爱服务平台,加快农村留守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坚持科学规划、资源共享,结合农村社区、社区青少年中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建设,有效整合公共服务设施,建立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中心,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午餐和放学后的照料服务”。2015年省教育厅颁布《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保障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2016年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贯彻国发[2016]13号文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作为重要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从近几年我省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实践来看,各地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在探索创新留守儿童关爱模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方面进行了积极实践,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是,目前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还面临一些困难:一是由于缺乏专职专业人员、缺经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主体责任难以落实。二是农村留守儿童隔代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不足甚至有的不具备基本监护能力,需引起高度重视。三是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和专业人员匮乏,是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一大短板,亟待补齐。

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政府职责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3号文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都强调了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但是,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问题上,各级政府有哪些目标需要完成,如何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各地各部门需要什么资源,这些都是亟待明确的。

一是要着力解决农村社会服务组织基本空白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孵化培育专为留守儿童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尤其是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其深入农村社区(村庄)、学校和家庭开展服务。同时,要强化经费保障,建议将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留守儿童较为集中、地方财政又比较困难的地市,由省级财政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经费。

二是以我省“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加快推进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县市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将儿童服务尤其是留守儿童服务的设施设备作为重点建设项目。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及儿童服务设施设备建设经费应由省级财政承担,尽快形成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依托的“四社联动”服务阵地和平台,以社区为基础开展留守儿童服务。

三是支持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配备专职专业的心理老师,以及时全面为留守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及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面对成长困境。同时,加强对学校教职工关爱照料留守儿童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二、充分发挥社会服务组织在留守儿童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人做具体的服务。建议一是由专业社会服务组织承担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建档、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包括对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情况进行评估、动态监测、定期家访等,以及运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热线等;二是在村(社区)举办“四点半学校”,对留守儿童进行课业辅导,组织留守儿童放学后和寒暑假系列活动;三是在村(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为有困难的留守儿童及其家庭链接政府和社会资源等。

三、强化民政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和专业推动职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需要统筹协调政府各部门、群团组织和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共同参与,才能有效满足留守儿童服务需求。但现实中各部门单打独斗、未能形成合力。

一是建议借鉴广东等省做法,建立“山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能是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省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等。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在留守儿童数量多、工作量大的地市及县市,要仿照省级建立本地市或县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本地市或县市民政局承担。

二是鉴于留守儿童服务与社会工作密不可分,建议将民政部门有关留守儿童服务行政机构和社会工作机构设置通盘考虑,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设立专门的社会工作处、科室,将留守儿童服务纳入其职能范围,专门负责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承担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农村留守儿童服务。这样,既有利于我省社会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农村留守儿童服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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