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拟现实(VR)行业乱象加强监管的六点建议

信息来源:济南政协 发布日期:2018-02-01 14:43

民盟济南市委反映,据统计,中国内地已经有接近 200 家公司介入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简称 VR) 领域,从VR硬件产品到VR内容制作几乎全部覆盖。2015年中国虚拟现实行业市场规模为15.4亿元,预计2016年将达到56.6亿元,2020年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550亿元。目前,国内VR行业在“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地野蛮生长,缺乏约束和自我管理,风险日渐堆积:

1.硬件生产乱象丛生。一是参数造假,屏幕分辨率、延迟和视野等参数是某些VR厂商造假的重灾区。二是瞎造概念,例如把AR说成全息VR、甚至展馆方案、展厅水幕都摇身变成了VR概念。三是同质化严重,VR手机盒子由于技术门槛低、成本低廉,国内市场VR手机盒子已泛滥,由于做工非常粗糙,价格一路走低,陷入了价格战的泥潭。

2.VR应用和内容已经进展十分迅猛,其中短片、培训、游戏等内容获得普遍欢迎。但是,一部分VR企业打着视频游戏的幌子,开发了一些不为社会广泛接受,甚至违反公序良俗的应用,其中虚拟赌场、色情体验等应用内容公然挑战了法律底线。

3.VR行业定位模糊监管缺位。VR的商业开发模式涉及影视、游戏、教育、传媒、金融、军事等诸多领域,与之配套的监管法律法规还没有建立起来,目前也很难把它归入某一个行业类别,没有现成的制度去规范其发展。

建议:

1.建立VR行业中国标准。推动国内的产业资本形成行业协会,推动VR中国标准的建立。

2.对VR行业依法进行归口监管。VR硬件设备、应用和服务具有典型的工业化和信息化结合的属性,既需要接受电信设备管理体系的约束,也需要按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有关监管制度行使。建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监管,各地电信监管机构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监管责任。

3.监管与行业发展同步。对VR的监管应与业务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对于网络上传送的色情、恐怖、反动类信息及时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同时实现与公安、安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质量监督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互联互通。

4.从事网游、影视、文化、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业务的VR服务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5.推动VR行业落实“实名制”,并建立市场主体(企业、用户)的“黑名单”制度,凡是利用 VR 从事违法行为的,及时“拉黑”,并结合市场退出制度及禁止令,将一些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个人彻底清理出去。

6.建议对VR应用内容进行分级管理,儿童(不满 12 周岁)、未成年人(12 周岁至18 周岁)和成年人(18 周岁以上)进行划分,对于部分内容要求儿童和未成年人需在父母陪同下收看;在“头盔”等视频中进行弹幕提示所播放的内容可能不适应用户的年龄段。

该信息被全国转送国家有关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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