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消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挖掘道路项目立项审批作为前置条件

信息来源:政协济南市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6-04-29 11:01

市政协委员、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启鸿反映: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能。对照这一要求,我市的城市燃气管道建设挖掘道路项目审批周期还有缩短的空间。

《济南市挖掘(临时占用)道路联合审批暂行办法》规定, 济南市超过150米的城市市政燃气管网建设挖掘道路项目的审批程序是:立项审批→规划路由审批→交警涉路施工审批/市政刨掘审批(后两项为平行审批)。目前我市两家主要的燃气企业(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均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22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修订)》有关规定,城市人口50万以上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属于限制外商投资产业,需要省发改委立项审批。立项审批需要项目安全评价、环保评价、防洪、地震、压矿、绿化园林等相关评价报告作为支持文档,致使项目立项审批周期较长,待审批完成后还需要办理规划、交通、市政等许可,经常会延误建设项目实施,耽误了客户用气,引起客户不满和投诉。

城市市政燃气管道建设挖掘道路项目,往往跟随市政道路建设或者客户用气需求而铺设,存在项目“小、散、零”的情况,每年几百个燃气管道建设项目逐一立项审批显然不可能。企业主要采取根据年度建设计划打包立项的方法。但由于客户用气需求存在不确定性,企业经常因为需要建设的管道不在年度建设计划中而要单独报立项审批,如此一来审批建设周期更长。

为缩短项目审批周期,潍坊、烟台市不再将立项审批作为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建议我市借鉴这一做法,将立项审批由前置审批变为与规划路由审批平行审批。

城市市政燃气管道建设挖掘道路项目全部审批程序可变更为:立项审批/规划路由审批→交警涉路施工审批/市政刨掘审批,缩短审批周期,进一步提高燃气企业快速响应客户用气需求的速度,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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