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机制 推进区域空气污染联防联控
济南市政协常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张怀成反映,因雾霾引起的重污染天气频发,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已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各大网站、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相继给予广泛报道,既公布了74个城市政府空气污染治理的“成绩单”,也为全国民众提供了环境信息服务。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已走进人们的生活,成为衡量环境改善获得感的重要指标之一,更是行动起来改善身边环境的“动员令”。但目前的排名机制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当前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参与排名的城市代表性不足,不利于京津冀地区空气重污染区域大气治理,不利于其他重污染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联防联控。虽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是全国空气污染最严重区域,但其他地区空气质量也好不到那里去。纳入排名的城市中,目前只有河北省全部地级市,而周边的山东、河南、山西、内蒙古等省的空气重污染城市尚未纳入,且全国城市排名“后十位”中河北省城市约占六、七位,参与排名城市代表性不足。同时,未列入国家排名的城市,普遍存在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压力不大、动力不足、措施不利的现象,导致有些城市“气质”比74个城市中排名末位的城市还要差,就算有关城市治理大气污染要求联防联控,他们的积极性也不高。如2015年10月,上述区域京津冀周边省份中就有7个城市(不在74城市之列)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高于当月的末位城市。
二是参与排名的城市占比偏低。2015年1月1日起,我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实时公布监测数据,全国仅对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进行综合排名,占全国总发布城市的21.9%。伴随公众环境意识的普遍提高,广大民众对于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知情权等环境权利的需求日益强烈,故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机制亟需完善。
二、完善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机制势在必行
建议将大气污染较重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城市全部纳入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体系,为全面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对此,主要基于如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完善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机制,具备坚实的硬件基础。2015年1月以来,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已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环保部空气质量发布平台。
(二)完善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机制,是加快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行政倒逼手段。基于我国大气污染特征,雾霾等重污染天气呈现“覆盖范围大”、“浓度水平高”及“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单纯依靠一个城市“单打独斗”已远远不可能。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省份,污染区域大、污染物浓度高、涉及城市多。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是检验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对策的晴雨表,也是保障首都北京空气质量根本好转的重要措施,将该区域城市纳入排名体系,可形成环境空气污染综合治理倒逼机制,对于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意义重大。
(三)完善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机制,有利于形成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环保大格局。环保部每月、每季度的空气质量报告让广大公众对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多了一份了解。地方媒体也对空气质量排名表现了巨大热情。在这种形势下,合理地扩大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有利于发挥更广泛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从而推动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环保大格局的形成。
该信息上报后被全国政协转送有关国家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