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险从“保成本”向“保收入”迈进!我省出台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大众日报 发布日期:2020-12-10 14:51

12月1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为加快构建我省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省财政厅等部门近日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山东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等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

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稳定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我省创新出台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目前已覆盖83个县(市、区),46个险种。同时,通过开设大蒜、大葱、马铃薯、生猪等8个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险,为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近200亿元。

“尽管近年来我省农业保险支持粮食生产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应看到,我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农业大省地位还不相适应,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省财政厅副厅长袁培全介绍,据测算,2018年,我省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为75%,保险深度为0.53%,保险密度为153.71元/人,除保险覆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外,保险深度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35%,保险密度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32.29元/人。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不断完善农业大灾保险机制,积极争取中央水稻、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力争到2022年,收入保险成为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到2030年,实现由保成本向保收入的质变。

《实施意见》还从我省实际出发,提出力争到2022年,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达到80%、保险深度达到1%、保险密度达到500元/人。力争到2030年,农业保险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基本建成“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建立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储备机制,稳步提高地方特色险种占比,努力实现“一县一品”的目标,加大种植、养殖、价格等特色险种开发创新力度,提高农业保险产业链抵御风险能力,为农民增收提供保障。

为实现上述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将“强化四个支撑”:强化市场准入支撑。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招投标办法,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切实提高保险机构服务质量,充分保障农户利益。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要符合监管准入要求,要在承办的县级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乡镇服务站。

强化绩效评价支撑。建立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承保机构动态绩效评价制度,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作用,对承保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对未达到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依法依规从农业保险市场出清。

强化科技信息支撑。依托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加快建设全省农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推动财政、业务主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以及保险机构投保、理赔等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源共享,打破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

强化风险防控支撑。加强与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合作,加快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强化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农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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