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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协办公楼管理规定

2008-08-02 20:06:05

(2004年9月21日)

  为加强市政协办公楼的管理工作,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一、办公楼工作人员凭市政协机关工作胸牌或工作证、委员凭委员证、离退休老同志凭离退休证进入办公楼,要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必要查询。
  二、外来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工作证、身份证)在传达室办理登记,方可进入。没有带两证人员,由保安与来客所要会见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取得本人同意、办理登记
后方可进入。
  三、来客要找政协领导或机关领导的,保安值班人员须与秘书处联系,经秘书处允许后,方可将客人引导到秘书处。不准将来客直接引导到领导办公室。
  四、严禁推销各类礼品、宣传品和其他商品的人员进入办公楼。
  五、办公楼内要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要讲文明、讲公德。办公时间不准开放高音电器,进行打牌、下棋、打乒乓球等娱乐活动。禁止在办公室内喝酒。
  六、工作人员家属、子女和其他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随便出入办公楼。
  七、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卫生,保持办公环境的清洁整齐,搞好室内卫生,按指定地点堆放垃圾。楼内不准乱放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污物。
  八、要保持室内整齐统一,严禁在室内乱涂乱画,随意挂贴字画和悬挂其他物品,不准在墙上砸钉、钻孔。
  九、要自觉节约用水、用电,下班时各处室要关闭办公电器、照明灯、门窗等。
  十、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自觉维护楼内设备设施。不准将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带入办公楼,不准在楼内焚烧文件、纸张等。
  十一、要提高警惕,加强对机密文件和贵重物品保管,防止丢失被盗。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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