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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协办公厅财务管理规定

2008-08-02 20:04:59

(2004年8月20日)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财会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更好地为机关服务,保证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特作如下规定:
  一、年度经费预算
  每年十月底以前,行政保卫处财务部门按照市财政局的工作部署,编制机关年度经费预算,由行政保卫处处长和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审核,送分管副秘书长审定后,报市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审批。特殊情况追加的临时预算由行政保卫处草拟经费申请,由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审核,经分管副秘书长审定后报送。
  二、经费开支签报程序
  (一)市政协机关的经费管理施行一支笔签报制度。由分管行政的副秘书长统一掌握把关。
  (二)所有经费报销统一按照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要求,分别由经办人签字、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经批准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研究室、专委会的专项经费,由所在部门的主任掌握使用,由财务部门统一结算。实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分管副秘书长双签制。一万元以上的支出应经秘书长或秘书长办公会议定。
  (四)公用经费开支审批权限为:凡属固定性正常开支,均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批。非固定性专项经费开支,2万元以内的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批。2万元以上的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办公会审批,履行审批程序后,由分管副秘书长签报。
  三、公用经费的开支
  (一)机关的公用经费由分管副秘书长统一掌握使用。办公费、水电费、通信费、房屋维修费、器具维修费、取暖费等由行政接待处处长审核后,报分管副秘书长签报。
  (二)车辆燃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司机岗位补贴由车队长按照规定标准初审,经审查后,报分管行政的办公厅副主任经审查后,由分管副秘书长签报。
  (三)差旅费和出差补助费先由财务人员按照规定初审,经行政接待处处长审核后,报分管副秘书长签报。
  (四)购置费。机关各部门购置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各种办公设备,经办单位应提出购置计划,经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由行政接待处填写“政府采购审批表”,报市政府结算中心采购办理。
  四、现金管理
  (一)设置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二)认真执行现金开支范围,严格掌握库存现金的限额,确保现金安全。
  (三)不准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不得办理私人借款。
  (四)因公出差借款,须根据路途和天数计算借款数额,填写借款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分管副秘书长批准方能借出。回机关后,要在一周内结帐还款。
  (五)对原始凭证,要依据开支标准由财会人员认真审核,确保完整无误,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批后予以报销。
  五、银行存款管理
  (一)设置银行日记帐,与结算中心日记帐,及时与银行、结算中心对帐,保证帐单相符,帐帐相符。
  (二)凡开支数额超过一百元的,要使用支票,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以减少现金支出。
  (三)严格支票使用审批程序,经办人使用支票应认真填写用途、数额,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副秘书长签批。
  (四)财会人员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用途、去向、收款单位名称及支出数额,事前审批登记,事后注销。
  (五)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六)严格管理银行存款,不得出借支票和银行帐号。
  六、财会人员的责任
  (一)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市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随时检查预算科目和数额计划执行情况,注重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报告开支情况,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下发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经常主动想结算中心业务部门汇报我会资金使用情况,以取得中心业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三)认真遵守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熟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开支标准,履行财务制度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监督和拒付。
  (四)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帐务处理要及时、内容要完整、手续要完备,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会计凭证摘要填写要简明、清晰,科目使用得当,记帐凭证及帐表保管妥善有序。
  (五)坚持审批制度。凡是手续不全的、未结清欠款的、不按预算办事的、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一律不付款;凡情况不明的开支、原始单据模糊不清的、签字手续不全的、超开支标准与范围的、超过预算指标的,一律不予报销和受理。本规定未包括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去向、收款单位名称及支出数额,事前审批登记,事后注销。
  (六)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七)严格管理银行存款,不得出借支票和银行帐号。
  六、财会人员的责任
  (一)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市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随时检查预算科目和数额计划执行情况,注重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报告开支情况,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下发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经常向结算中心业务部门汇报我会资金使用情况,以取得中心业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三)认真遵守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熟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开支标准,履行财务制度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监督和拒付。
  (四)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帐务处理要及时、内容要完整、手续要完备,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会计凭证摘要填写要简明、清晰,科目使用得当,记帐凭证及帐表保管妥善有序。
  (五)坚持审批制度。凡是手续不全的、未结清欠款的、不按预算办事的、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一律不付款;凡情况不明的开支、原始单据模糊不清的、签字手续不全的、超开支标准与范围的、超过预算指标的,一律不予报销和受理。
  本规定未包括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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