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3日讯(通讯员 王冰 张永生)今天,市工商局历城分局对未建立塑料购物袋销售凭证和购销台账的当事人盛某处以500元罚款。这是实行“限塑令”以来,我市工商部门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6月13日,历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济南七里堡市场进行塑料购物包装袋专项检查时发现,在一摊位上有100个塑料购物袋,但该摊位负责的盛某提供不出这些塑料购物袋销售凭证和购销台账。经查实,盛某自2008年6月1日开始,未按有关规定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未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未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工商部门根据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
此案是《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处罚的第一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