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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协机关公文处理暂行规定 (1)

2008-02-24 20:28:4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协机关的公文质量和办理效率,促进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公文办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协机关的公文是市政协及其工作机构在行使各项职权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约束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发布决定、决议,指导、部署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整理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做到统一规范、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 市政协办公厅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办公厅秘书处是公文处理的具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机关各部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 从事公文处理工作的秘书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七条 市政协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 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四)通知 用于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需要有关单位和人员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五)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六)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九)建议案 用于政协组织经过一定程序通过的,对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和涉及本地区重大事务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各方面的重要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的高层次的重要建议。
  (十)调查报告 用于政协组织和委员就某地区某行业某些问题的情况进行调查、考察,研究、综合分析后所形成的书面材料。
  (十一)提案 用于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由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十二)函 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三)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需要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
  (十四)条例 用于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十五)规定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六)办法 用于对规范某项工作、活动等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十七)细则 主要用于对条例、规定、办法等进行解释或说明,对贯彻条例、规定、办法等作出详细而具体的规定。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八条 市政协机关公文一般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横隔线、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部分组成。
  (一)版头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加圆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版头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括号内标注文种的字不套红印刷。联合行文,版头一般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并用联署机关名称。版头使用联署机关名称时,主办机关排列在前,组成版头的“文件”二字置于联署机关名称后中间位置。
  (二)份号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由表示顺序的英文缩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顶格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标注密级的公文应标明份号。
  (三)密级 公文的秘密等级。顶格标注于份号下方,标注密级的字与字之间空1个字。
  (四)紧急程度 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标注于密级下方。紧急文件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其位置按有关电报格式的规定标注。确定公文的紧急程度应实事求是,防止随意性。公文标注紧急程度的字与字之间空1个字。
  (五)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普发性公文发文字号标注于版头下方、横线之上居中位置;标注“签发人”的公文,发文字号居左空1个字标注于横线之上位置。组成发文字号各要素的排列顺序依次为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发文年度采用公元纪年全称,置于“[ ]”内。一种版头一般使用一种发文字号;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 上报公文应标注“签发人”。“签发人”位于横线之上发文字号右侧,后面加冒号,居右空1个字标注签发人姓名。联合上报公文时,按机关排列顺序标注联署机关签发人姓名。
  (七)横隔线 隔开公文版头部分与行文部分的红色横线。其中,印制中共济南市政协党组文件和中共济南市政协机关党组、中共济南市政协机关党委文件时,横隔线中间需加红五角星,其它文件不加。横隔线位于版头下沿25毫米处。
  (八)标题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性简称、公文主题和公文文种组成,位于横隔线下方,居中排列。标题中一般不加标点符号。公文标题文字排列需回行时应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庄重大方。联合行文,公文版头使用主办机关名称时,标题中的发文机关使用联署机关名称,也可简化为主办机关名称加“等部门”字样;使用联署机关名称时,标题中可省略发文机关。
  (九)主送机关 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的名称应使用全称、规范化简称或同类机关的统称,位于标题之下、正文上方,顶格排印,并加冒号。决议、决定、规定、意见、会议纪要等文种不标注主送机关。
  (十)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正文位于主送机关下方;不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正文位于标题下方。公文首页正文文字应不少于2行。
  (十一)附件 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参考材料,是公文的组成部分。公文如有附件,需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标注“附”,后标冒号和附件名称。也可在正文中涉及附件内容处,标注“(见附件)”或“(附后)”。有两件及两件以上附件时,应在名称前按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明顺序号。附件名称后不标标点符号。附件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附件材料左上角顶格标注“附件”,两件以上附件按顺序标注“附件1”、“附件2”等,后标冒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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