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8日)
为体现对老同志的关心、照顾,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增强全机关人员的敬老意识,促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市政协机关的实际情况,对70岁以上老同志祝贺生日问题制定如下意见。
一、机关年满70周岁以上老同志均以办公厅名义为他们祝贺生日。其中,对老同志年满70周岁、75周岁时分别各祝贺一次。
二、担任过市政协正、副主席及正、副秘书长职务或离休后享受地市级待遇的老同志,由分管秘书长前往祝贺。
三、担任过正、副局级职务或离、退休后享受副局级待遇的老同志,由分管办公厅主任前往祝贺。
四、处级以下老同志,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的同志前往祝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