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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济南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工作简则

2008-02-15 08:42:56

(2003年5月21日政协第十一届济南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济南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的规定,为了更好的开展文史资料委员会的工作,特制定本简则。
  第一条 人民政协的文史资料工作,是1959年由周恩来总理倡导建立的。它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一项重要的文化建设事业。
  主要任务是:征集、编辑和出版自戊戌变法以来各个历史时期中的历史资料及海外华人、华侨的资料,特别是要注重建国后文史资料的征集工作,以充分发挥文史资料“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社会功能。
  第二条 文史资料工作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做到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文史资料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亲历、亲见、亲闻”为特色,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
  第三条 济南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市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本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和副主任的任免由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决定,委员组成由主席会议决定。本会设立办公室、文史编辑部,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接受全国政协和山东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政协和山东省政协召开的文史资料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规定、要求;负责审定由文史资料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全市征集、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定和签发文史资料选辑和专辑的付印稿件;负责文史专项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抓好文史资料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建设;听取文史资料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并帮助解决办公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搞好调查研究,对县市区政协的文史资料工作进行指导;组织与文史资料有关的专题考察和具有文史特点的活动。
  第五条 本会实行主任会议和全体会议制度,日常工作委托文史资料办公室负责处理。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主任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根据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六条 本会设立文史编辑部,其主要任务是组稿、审稿和对史料进行整理研究,以及必要的编辑加工,同时,编辑、出版《济南文史》杂志。
  第七条 文史资料委员会办公室是文史资料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有关工作纳入市政协办公厅统一管理。
  第八条 本会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以及专职干部和编辑若干人。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分工,定期考评,奖优罚劣,以调动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 本会办公室办理以下工作:
  1.史料的征集工作,来稿的登记、分类、存档等;
  2.史料的编辑、出版和文史书刊的发行工作;
  3.有关文史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
  4.接谈县市区政协文史工作;
  5.办理日常往来公文;
  6.负责本室人员的业务学习、业务会议和思想政治工作;
  7.选调和管理聘用人员的工作;
  8.办理本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交办的事项。
  第十条 本会对各县市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是指导关系。在开展史料(包括选题和专题)的征集、整理、研究、出版等工作中,应加强与县市区政协的联系和协作,以便进一步做好文史资料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召开全市文史资料工作会议,研究安排文史工作共同性的问题,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第十二条 此简则经本会委员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并报市政协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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